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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教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3-12-13    作者:计财处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牢固确立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切实把经费投入的重点放在教学工作上,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经费是学校为满足教学工作日常运行和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实际需要所发生的费用。为确保教学经费预算能较好地满足人才培养需要,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不小于13%,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小于1200元,且应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逐步增长。

        第三条 教学经费主要来源为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和学费收入。

        第四条 教学经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年初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会同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经费申报情况和学校年度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拟定教学经费安排计划,经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审核并与年度财务收支总预算归并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教代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第五条 学校教学经费预算包括教学基本运行经费、教学建设专项经费和学校统管教学经费三部分构成。依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经费类别归口管理,教学基本运行费分别由教学院系、教学管理和教辅部门负责管理,教学建设专项经费由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学校统管教学经费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负责管理。计财处负责预算执行和日常支出管理,确保教学经费专款专用。审计处按照经费预算及支出范围,对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资金使用效率。

        第六条 教学基本运行费,主要包括:院系教学业务费(含课程实习费、毕业设计费、教材资料费、教研活动费、教学仪器维修及实验材料费、教学差旅费、第二课堂活动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费)、教务管理费、考试考务费、体育维持费、就业指导经费、日常学生管理费、外籍专家费、教辅办公费、差旅费、咨询费、交通费、邮电费、出国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

        教学基本运行费支出实行有限额度授权审批,单笔支出额度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由经费使用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院系第二课堂活动费、院系就业指导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经费由党总支书记审批);单笔支出额度在1万元以上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由经费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审批;单笔开支在3万元以上的,由经费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和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校长审批。

        第七条 教学建设专项经费,主要包括:教改与本科教学工程建设费、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经费、教材建设经费、课程建设经费、专业建设(包括实验室建设和教师队伍人才引进)经费、教学奖励经费、实习基地建设费、产学研专项经费、教学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经费、教师在职培训经费等。

        教学建设专项经费按《安康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13〕19号)进行管理。

        第八条 学校统管教学经费,主要用于调节教学经费预算,弥补部门预算差额和支持当年新增的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管理:

        1.调节教学经费预算,弥补单位预算差额。对于在预算执行中,确实因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当年预算不能维持正常教学运行时,由经费使用单位提出经费追加申请,计财处会同教务处调研后,提出追加经费意见,报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定。

        2.支持当年新增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教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学校教学改革和建设的新需要,提出新增项目安排意见,并会同计财处拟定经费安排方案,经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