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经研究,决定对个人的往来借款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2012年11月20日前以个人名义因各种事由向单位的借款。
二、清理办法:2012年11月30日前借款人对借款余额进行核对,并办理报账还款手续,逾期不办者,自2012年12月份起从借款人工资和年终津贴中扣除,直至还清为止。对于确有原因不能按期归还的款项,借款人需以书面形式写明理由及还款计划,于2012年11月30日前送交计财处。
如有疑问,请与计财处联系,联系人:张敏,联系电话:3261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