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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8    作者:计财处     来源:     点击:

各院系、各部门:

    2011年5月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和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财办库〔2011〕12号),制定了《陕西省省级公务卡结算强制消费目录》,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定期上报,执行情况将纳入审计范围,严查公务消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现金流量、加强财务监督,现将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陕西省公务卡结算强制消费目录

    (一)办公费:指日常办公用品、报刊杂志等支出

    1.日常办公用品支出:指笔、墨、纸张、复印纸等正常办公用品。

    2.办公设备维护支出: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维修维护。

    (二)差旅费:指学院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旅费等支出。差旅中的其他支出项目具备用卡条件的,也应用公务卡支付。

    1.住宿费:指入住宾馆、招待所费用。

    2.旅费:指飞机票、车船票费用。

    (三)会议费:指单位主办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餐饮费以及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支出。

    (四)印刷费:指零星印刷支出。

    (五)公务招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餐饮费、住宿费等支出。

    (六)水电费: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七)交通费:指公务外出支付的交通费用。

    以上公务卡结算强制消费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原则上持卡人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并按规定完成财务报销手续。持卡人未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的,财务部门应拒绝持卡人财务报销申请。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须经财务部门批准。对因无法刷卡而必须以现金支付的公务消费款项,经财务部门审核后,应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上述项目的支出无特殊情况,不办理现金借款业务。

    二、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范围

    财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现金管理,每年现金使用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单位公用经费预算的20%,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要求,将现金支出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

    (一)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劳务报酬。

    (二)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一次性奖金。

    (三)对困难职工、病患职工的慰问支出及其他工会支出。

    (四)对拥军优属的慰问支出。

    (五)对弱势群体的慰问或救济支出。

    (六)对伤亡人员的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支出。

    (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特定群体的政策性补贴支出。

    (八)单位外出执勤人员或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误餐补助支出。

    (九)抢险救灾等紧急支出。

    (十)其他目前不能采用转账或刷卡支付方式结算的商品、劳务支出。

    上述所列支出,应优先选择公务卡或转账方式支付,尽量减少现金支付。

    三、进一步规范公务卡结算票据管理

    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必须取得POS机小票和正式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发票金额合并开具的,还应取得所购商品的明细清单。POS机小票、正式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以及商品明细清单(非电脑打印的清单应加盖销售单位印章确认)是公务消费报账的必要依据,均要作为会计原始凭证管理,票据不全的财务部门拒绝报销。财务部门严格审查每一笔公务支出是否规范,严禁顶票、事票不符等现象的发生。

    四、公务卡办理

    未办理或未开通公务卡的教职工请与计财处和建设银行联系,尽快办理,以免影响公务支出费用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