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定于2010年10月18日-10月22日办理“平安大厦”购房款第三次缴款手续。请参加团购“平安大厦”住房的教职工于2010年10月22日前,将购房款5万元转存于安康学院账户(账户名:安康学院,账号:61001663711052503401,开户行:建行安康分行营业部),并持进账单到计财处(1号教学楼1101室)换取正式收据。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已付款加贷款额超过23.75万元的教职工,不需办理手续;已付款加贷款额小于23.75万元的,需补缴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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