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1.依据陕人社发〔2018〕54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现补发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共九个月工资差额,请注意查收。
2.按照新税法规定,本次补发金额暂不计税,需要并入4月工资计税。
3.查询表中的“补发金额计算公式”中的数字均表示列数。
安康学院 版权所有 | Copyright 2010 陕ICP备 17014456号
地址:中国 陕西 安康市育才路92号 邮编:7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