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2018年10工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重新计算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
2.2018年第二季度水电费从本月工资中扣除。
3.部分人员往来款从工资中扣除。
安康学院 版权所有 | Copyright 2010 陕ICP备 17014456号
地址:中国 陕西 安康市育才路92号 邮编:7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