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2017年取暖费的补差金额说明如下: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调整冬季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的通知》(陕财办综〔2017〕89号)文件精神,新的取暖费标准为:厅级3200元,处级2800元,在职人员及离休人员科级及以下2300元。
职称系列比照办法不变,即:
1、正高级技术职称及相当职级人员比照厅级。
2、副高级技术职称及相当职级人员比照处级。
3、其余人员比照科级。
安康学院 版权所有 | Copyright 2010 陕ICP备 17014456号
地址:中国 陕西 安康市育才路92号 邮编:7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