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工:
2011年11月工资于9日上到个人帐户,现将有关项目说明如下:
1.教育厅通知正高职称的取暖费参照厅级执行,本月为未参照该标准执行取暖费的教授补发差额150.00元。
2.学院回租部分教职工房屋租金从本月工资发放。
3.部分教职工特种病医保拨付从本月工资发放。
4.2011年退休教职工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扣缴部分和单位补助部分从本月工资中发放。
5.部分教职工网络费从本月工资扣除。
计财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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