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2024年01月工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3年第四季度房租、2023年8月-12月物业管理费及生活垃圾处理费从本月工资中扣除。
根据《关于印发〈安康学院江南校区教职工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23〕129号),我校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如下:
(1)物业服务费:按住户房屋建筑面积核算,0.2元/㎡/月。
(2)生活垃圾处理费:5元/户/月。
咨询电话:胡老师 3261573
2.2023年第四季度水电费从本月工资扣除。
3.部分人员2024年网络费从本月工资扣除。
4.部分人员往来款项从本月工资中扣除。